编号:
租用体育馆篮球场地协议
甲方:
乙方:
签订日期:年月日
甲方:
乙方:
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,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:
1.篮球馆全场租用金额为人民币元/次;乙方预付次,合计金额约为元;
2.乙方租用体育馆标准篮球场全场租用时间为:年月日至年月日,使用时间为每周,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乙方提前天通知顺延;
3.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套比赛(球衣为正反双色比赛用服);
4.乙方在进场训练期间只拥有篮球场地的使用权,在未经甲方同意下,乙方不得将篮球场地用于其他用途;
5.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训练(桶装水或瓶装水);
6.乙方对训练期间人员的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等安全事故负责;
7.乙方须保证训练期间场馆内看台座椅的完整,墙面的整洁,如有损坏照价赔偿;
8.甲乙各自指定一位联络人,负责与场地相关的沟通协调工作;
9.甲方须保证乙方所租场地的清洁卫生和训练时间内对场地的使用权,如甲方急需使用体育馆,须提前两天通知乙方,乙方无条件调整训练时间;
10.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
11.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一份;
甲(签章)
乙(签章)
年月日

